強制拍賣 火頭處處!

2010年9月30日 星期四

[請廣傳] 擊退紅色恐怖 居民抗爭小勝一仗







早前何文田一座大廈被田生地產大肆張貼紅色標語、橫額,令居民深感滋擾。
聯盟將相片在網上流傳,引起極大反嚮,大眾市民齊聲強烈批評。

感謝大家的熱心!田生地產在批評聲音下已將大廈內部絕大部份的商標、橫額拆除。今次,是小業主對抗收購滋擾的一場小勝!只要小業主團結、市民齊心,我們面對無良地產商,仍有反抗戰勝的空間!而鋪天蓋地的紅色標語橫額,絕對是不得民心!

現時香港各區正被收購的舊樓,都受到這種紅色恐怖的滋擾。既然政府無心規管這些收購手法,亦無意協助市民解決困難。我們呼籲全港市民,運用群眾力量,各施各法,向田生地產作出強烈要求:「立即拆除全港的紅色標語橫額,停止破壞別人的家園社區!」

此外,歡迎大家加入FACEBOOK群組:「強制樓宇拍賣苦主大聯盟信息站」,互相交流資訊。


強制樓宇拍賣苦主大聯盟
2010年10月1日

【新報訊】大角嘴舊區居民投訴遭恐嚇收樓

http://www.hkdailynews.com.hk/news.php?id=108095

【新報訊】有大角嘴舊區居民投訴被「收購舊樓」公司恐嚇,終日活在恐慌之中。該名居民表示,自去年開始,有「收購舊樓」公司開始挨家挨戶拍門收樓,該區治安亦開始變差,不時有人「淋屎淋尿」,更有人聲言「不簽署同意文件會被強姦」。田生集團發言人表示相信前線職員的操守,不排除有人冒充該公司職員,建議居民報警求助。
現居於大角嘴利得街的海興大廈居民盧先生日前致函本報投訴,怒斥物業代理公司田生用非法手段收樓。

田生:可能有人冒充
他指出,收購舊樓行動自去年年中開始後,他們便無日安寧,「逐家逐戶拍門囉!之後仲不時有人『淋屎淋尿』。有住戶話唔賣,收樓人就話要強姦佢呀!」
盧先生續指,田生至今已購入該物業約70個單位,約佔大廈總戶數的三分之一。他批評指,已被收購的單位門外張貼寫上「封樓」字樣的條幅,造成一種已被「全面收購」的假象,「呢區多老人家,佢唔係咁識,咪以為就拆囉!其實佢應該光明正大少少,提出全面收購,唔好等我估估下」。他表示,部份居民已報警求助,並在昨日召開會員大會,商討是否可對田生採取法律行動。
田生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時,證實現正在大角嘴區進行收購行動,海興大廈是其中一個項目,並有兩成多單位已正式成交。發言人相信負責收樓的前線員工操守,公司亦有相關指引要求員工遵守,不排除有人冒充該公司職員,建議居民報警求助。

2010年9月21日 星期二

田生地產亂掛橫額,業主被滋擾不勝其煩






相片中是何文田的某一幢大廈的內部,田生地產在該大廈取得約3成業權,便大肆在已收購的單位張貼大量公司的商標及宣傳標語。對於這些滋擾,業主們深感憤怒不滿,要求地監局跟進,當局卻以「無能為力」作回覆!業主們亦害怕高調向傳媒投訴,擔心當收購到達強拍門檻時,非走不可時會遭收購商針對、壓價,最終賤賣物業。而更重要的是:業主們都擔心自己的人身安全!

呼籲各位廣傳這信息,一人一電話、電郵,要求田生地產停止在任何大廈張貼橫額標語,不要再以這種打心理戰的方式滋擾不願接受收購的小業主。同時,亦請大家致電、電郵發展局、地監局,要求立即制訂措施、立法,監管收購商的收樓手法。

地產佬要賺錢,不代表可以滋擾居民,毀人家園!
今日不再制止這些不良的收購手法,他日你的大廈亦有可能受害!


強制樓宇拍賣苦主大聯盟
2010年9月20日

田生地產
電話:2317 6233
傳真:(852) 3182 9321
電郵:88@richfieldgroup.com.hk

發展局 林鄭月娥局長
電話:28103961
電郵:sdev@devb.gov.hk

地產代理監管局
電話:2111 2777
電郵:enquiry@eaa.org.hk

2010年7月31日 星期六

要求田生及新鴻基履行企業社會責任,為Ms. Singh提供「原區(堅道)樓換樓」!

聯署網址:http://www.gopetition.com/petition/38138.html


聯署:要求地產商承擔企業社會責任
讓小業主獲得尊重、尊嚴的對待

自樓宇強制售賣門檻降至八成後,私人物業的收購活動大幅增加,而且更為劇烈。儘管很多的樓宇的狀況依然安全良好,但由於地 段的龐大升值潛力及符合「強制拍賣」申請門檻的樓齡要求,令發展商對這些樓宇虎視眈眈。近日,田生地產便正為新鴻基地產於堅道18、20號的格蘭大廈、堅 信大廈進行收購,計劃重建。這項收購正對居住其中的年老居民做成嚴重影響,亦破壞他們長久經營的社區網絡。

Ms. Singh現時已79歲,是一位退休公務員。她居住於堅信大廈近50年。Ms. Singh深深喜歡現時的住屋環境。她對堅道這社區充滿感情,並稱「這裡是我的家,我的心在這兒,死也希望死在這裡。」但面對發展商的收購和橫蠻的八成強制售賣門檻,Ms. Singh在堅信大廈安享晚年似乎是一個難以完成的願望。

Ms. Singh 明白現時發展商於堅信大廈的收購行動已到達尾聲,自己的房子可能很快便會面對強制拍賣。面對這情況,Ms. Singh只有一個簡單而卑微的要求:「由發展商於堅道提供一個面積相等、設備相等的單位作樓換樓交換」。Ms. Singh強調,她不在意收購的價錢,她唯一的願望和要求就是要在堅道這社區安享晚年。Ms. Singh 對堅道充滿感情,因為自她的丈夫於36年前去世後,她就是在堅道獨力養大兩個女兒。

要求一位79歲的老人家於晚年經歷搬遷、重建,放下滿載一屋子的回憶,到處尋找居所,再搬遷一個陌生的社區重新適應生活,這絕對是一件殘忍、無情的事。過往曾有研究指出1, 長者在經歷重建搬遷後的死亡率會大幅上升六成。而Ms. Singh於今年5月的時候便因為田生地產於大樓外場牆掛起「成功收購」的橫額而嚇得血壓上升而要入院療養3日,自始她的身體健康亦因為壓力而變得越來越差。我們懇切希望全港市民伸出援手,支持這份聯署以協助Ms. Singh爭取「原區樓換樓」的安排。

我們要求田生地產及新鴻基地產協助Ms. Singh繼續在堅道居住。我們認為當財團、企業在進行發展項目時,除了思考如何賺取龐大利潤,更要以小心奕奕、負責任的態度去協助因其發展而受影響的居民,並為他們解決困難。其實,作為負責任、有良心的發展商,他們實應去鼓勵社區的成長、發展,而不是對其進行破壞!

為此,我們要求田生地產及新鴻基地產履行企業社會責任,以負責任、道德的、人道的方式進行其業務,立即為Ms. Singh提供「原區(堅道)樓換樓」!


發起人
Ms. Singh及其家人
樓宇強制拍賣苦主大聯盟
人民規劃行動
















現年79歲,於堅信大廈居住近50年的Ms. Krishna Singh


[1] 郭恩慈、邵健偉,生活的隱藏節奏:香港老人屋邨重建計劃與生活經驗的個案研究

2010年7月23日 星期五

重建收購要公平 社區、居民要保障

政府於2010年4月1日實施《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公告》,降低樓宇強制售賣門檻至八成。雖然民間於條例審議其間已表示強烈反對,認為《條例公告》將令小業主失去議價能力及在收購過程中缺乏保障。而在缺乏配套下,加速私人重建將進一步影響舊區居民、租戶及加劇城市規劃的問題。但政府仍然不理會社會聲音,強行通過法例,我們對此表示憤怒及慨嘆!特區政府的施政已不再為小市民著想了!

「強制樓宇拍賣苦主大聯盟」認為當局應立即檢討《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及相關法例,並透過行政措施,盡快令小業主在收購、重建的過程中得到保障。大聯盟於本年六月已撰寫意見書,向政府、立法會及法律改革委員會提供十二項建議,期望能盡快減低私人重建引起的社會影響。主要的建議如下:

1. 要求政府設立監管機制,規定收購商需向小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公佈收購的進展及收購價錢。

2. 要求收購商需向小業主提供多元的補償方案,如:樓換樓、舖換舖」、業權參與發展。

3. 加入強制調解機制,規定收購商需在調解員在場的情況下,與小業主商討合適的補償方案。

4. 我們認為土地審裁處不應只以經濟角度去考慮樓宇是否需要強制重建。如樓宇沒有結構安全或嚴重失收,便不應強制作出重建;

5. 土地審裁處在判斷是否批出強制售賣令時應考慮該地段的重建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包括居民生活、城市規劃、環境及文化等因素;

6. 擴大法援服務至土地審裁處有關《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的案件。

7. 修訂《條例》中有關強制售賣的辦法,以價高者得的公開招標方式取代公開拍賣,以避免沒有競投以底價成交的情況出現。


立場書的全文可到此下載:
http://www.4shared.com/document/TZ1Fk3TT/MOAACS-position_paper060610.html

2010年6月22日 星期二

面對強拍/收購過程中保障居民權益的小貼士

於收購重建的過程中,業主們會遇到不同的問題,若不保持警覺,很可能會令自身的權益受損。以下為一些建議,希望能協助街坊保障自己應有的權益。

(1) 強制售買令的申請是以地段或地段分段作為申請單位,業主務必到土地註冊處進行查冊,了解自己物業的所屬地段及業主轉手情況,每個物業的查冊費用只是10元

(2) 不論想接受收購或想留低的業主,皆要團結一致,互相交換資訊,才可增大議價能力,與收購商討價還價,爭取最大利益。

(3) 在與收購商簽署任何文件前,應取得全份文件仔細閱讀,在完全明白及同意文件內容才可簽署。由於你的物業價值遠遠大於法律諮詢的費用,為保障自身權益,我們建議你在簽署任何文件前應攜同有關文件,向律師作法律諮詢。而向律師作法律諮詢前,應清楚了解律師的收費及負責的諮詢範圍。

(4) 切勿簽署「不平等條約」。在簽署交易文件前,應充分了解交易的條件及收款限期。業主須特別留意交易的限期是否不合理地過長。如已決定接受收購,應要求收購商盡快付款。

(5) 為免被收購商分化,拒絕簽署保密協議,令自己及其他居民不會被孤立、逐個擊破。

(6) 拒絕接受收購商故意壓低物業售價,再以高額的搬遷費補償物業差價,因這個製造出來的低價將令其他小業主的議價能力降低,更可能因而惹上官非。

(7) 如被收購商騷擾,或無故遭截水截電,應立即報警並記下報案號碼及記錄受影響的情況,如拍照記錄受影響的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