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於2010年4月1日實施《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公告》,降低樓宇強制售賣門檻至八成。雖然民間於條例審議其間已表示強烈反對,認為《條例公告》將令小業主失去議價能力及在收購過程中缺乏保障。而在缺乏配套下,加速私人重建將進一步影響舊區居民、租戶及加劇城市規劃的問題。但政府仍然不理會社會聲音,強行通過法例,我們對此表示憤怒及慨嘆!特區政府的施政已不再為小市民著想了!
「強制樓宇拍賣苦主大聯盟」認為當局應立即檢討《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及相關法例,並透過行政措施,盡快令小業主在收購、重建的過程中得到保障。大聯盟於本年六月已撰寫意見書,向政府、立法會及法律改革委員會提供十二項建議,期望能盡快減低私人重建引起的社會影響。主要的建議如下:
1. 要求政府設立監管機制,規定收購商需向小業主及業主立案法團公佈收購的進展及收購價錢。
2. 要求收購商需向小業主提供多元的補償方案,如:樓換樓、舖換舖」、業權參與發展。
3. 加入強制調解機制,規定收購商需在調解員在場的情況下,與小業主商討合適的補償方案。
4. 我們認為土地審裁處不應只以經濟角度去考慮樓宇是否需要強制重建。如樓宇沒有結構安全或嚴重失收,便不應強制作出重建;
5. 土地審裁處在判斷是否批出強制售賣令時應考慮該地段的重建所造成的社會影響,包括居民生活、城市規劃、環境及文化等因素;
6. 擴大法援服務至土地審裁處有關《土地(為重新發展而強制售賣)條例》的案件。
7. 修訂《條例》中有關強制售賣的辦法,以價高者得的公開招標方式取代公開拍賣,以避免沒有競投以底價成交的情況出現。
立場書的全文可到此下載:
http://www.4shared.com/document/TZ1Fk3TT/MOAACS-position_paper0606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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